北京比较好白癜风专科 http://baidianfeng.39.net/bdfcs/zhiliao/01通告背景
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年第55号)。通告中指出,经过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三家药品检验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相关标准。
02检验机构和问题企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三家机构检验,发现12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合格。为此,国家药监局决定暂停这些药品的销售,并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03质量问题详情
◆辽宁药检院发现的问题
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中发现含量测定不合格。
◆深圳市药检院发现的问题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样发现,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仲诚富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以及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生产的7批次金银花均存在问题,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各项指标。发现多批次金银花不符合标准,问题包括含量测定、性状等。
◆安徽省药检院发现的问题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也对多家企业生产的桃仁进行了检验,发现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3批次产品均存在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现桃仁产品性状、含量测定等不符合规定。
0处理措施和后续行动
◆控制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措施来控制风险。
◆立案调查和公开结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指示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