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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8 10:37:00

临时工盗窃电脑 认罪退赃获轻判


在东兰县长乐供电所当临时工的大学毕业生周某,因工资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水平,竟以盗窃生财。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周某读大学时学习成绩不太好,毕业后到东兰县长乐供电所当临时工,其工资收入较低,难以满足开销。2013年6月9日10时许,周某窜到该县东兰镇五峰路陆某家五楼卧室内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将该电脑拿到长乐供电所以1200元价格卖给覃某。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17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被盗电脑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周某在公安机关追缴下,主动将赃物交到公安机关并返还给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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