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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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8 18:58:00
编者按:圣代因歌火了以后,QQ空间被扒得精光,他产生了奇妙的感觉——于是,我去已经沦为存储长文本和图片的QQ空间看看说说,翻到了一条在三年多前整理手机截屏时,因看到了三张在观影《教父》时截下的图片而写下的诗,还蛮合适做这一章的引言:《亲爱的孩子》亲爱的孩子,我非常非常爱你,我希望你是自由的,但往往我的行为总是迫使你违背心意,令到你的双手沾满血腥。亲爱的孩子,我希望你是幸福的,但是,我的命运之轮,引领着你走向不幸。亲爱的孩子,你必须离开我,你必须背负着罪恶感前行。亲爱的孩子,你转身离开我,只会令我真实的内在宽慰。亲爱的孩子,不要回头。???你只要知道,我非常非常爱你。此诗摘录后,就顺便把它修改为仅QQ好友可见,来看看有组织的罪犯们做了些什么—————————文摘———————第六章 禁令、海盗、奴隶贩子、毒品走私犯和犯罪全球化国际犯罪网源远流长,在如今的国界线大多尚未确立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前现代走私团伙活动可以视作其前身。从古拜占庭经由古希腊和巴尔干进入西欧直达古罗马的经典陆上贸易线路,当今的军火贩和毒贩仍旧在使用。同样,连接黑海和波罗的海的“琥珀线路”是从中国和亚洲其他地区进行走私和偷渡的不可或缺的一环。事实上,正如一名美国记者在年所言:[有组织的犯罪]实在算不得新鲜。匪帮团伙劫掠过往商人并获取钱财。海盗在公海对往来商船收取过路费。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匪帮的这套方法如今居然还能畅行无阻。[1]—年,麦哲伦环球航线开辟,随后越来越多的革新也让航行时间进一步缩短。18世纪末蒸汽动力的应用触发了远洋技术的下一个飞跃。蒸汽船的出现显著缩短了旅行时间,而航行时间的缩短又增加了运输周转次数,并增强了国与国之间的接触。此外,轮船体积的增大也意味着更大的载货量。合法的和非法的冒险家纷纷投入这一全球化进程,碰碰运气,追逐财富,而海盗、奴隶贩子和走私犯就是第一批非法的国际冒险家。国家与地区之间在全球尺度上日益频繁的接触意味着金融犯罪有可能带来更高的回报,这刺激了更高级的犯罪实体的发展,美洲殖民地东部海域海盗的兴起便是很好的例证。此外,运输的进步也意味着这些犯罪团伙可以更迅速地应对市场变化,只要有针对流行商品的新禁令,就会有新“商机”。地下经济和黑市同无数腐败官员相伴相生,成为边境地区最常见的事物。为了充实国库,供养海外驻军,民族国家对关税和税收的依赖越来越多,走私也因而越发有利可图。为了逃避高额的税收,在境外银行体系和洗钱手段出现之前,英国殖民者通过走私获取的茶叶占茶叶总进口量的5/6,此外还有其他必需品。殖民地居民虽愿意在一定程度上遵守英国法律,但若牵涉自由贸易,他们大多完全无视现有法律,冒险去走私。18世纪中叶之前,美洲殖民地是众多地下经济的乐土。有些人通过走私荷兰亚麻和法国白兰地发了大财。据估计,从年到18世纪50年代,殖民地的商人走私了万加仑[2]非法糖蜜。非法人口贸易、海盗和走私致幻剂是犯罪学家如今所说的“跨国犯罪”的最初形式。所谓跨国犯罪,可以理解为涉及“两个或更多绝对管辖权”的犯罪[3],也就是说,犯罪行为跨越国界或发生在国界之间。与此同时,大部分史料记载的犯罪行为通常受地理因素制约,局限在某一地区,只对罪犯所在的当地社区造成威胁,比如上一章提到的骑匪和拦路强盗。工业革命后,以英国为首,西方世界的其他地区紧随其后,原本生活在乡村的农民开始聚集到新兴的城市化环境中,寻求更好的机会和生计。这个变化,再加上日益便捷的交通,刺激了更稳定、更高效的犯罪组织的兴起,并令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充实力量,积累资金,扩大地盘,持续活跃在现代世界的舞台上”。[4]第一次毒品战争全球犯罪网着实该感激国际社会强行禁止某些商品和行为的尝试。这可算不得什么新现象。比如说,几乎无所不在的现代毒品战争正是业已持续多年的禁毒运动的新篇章。在现代禁毒运动兴起之前,很多国家都曾疲于应对各种新发现的精神致幻剂。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各个文明在接触“奇怪物质”时都曾遇到医学人类学家所谓的“费解的困境”。[5]以农业为主导的欧洲社会喜欢熟悉的事物,对外来产品“消费模式”的成见根深蒂固。[6]15世纪晚期,“哥伦布大交换”(ColumbianExchange)——新、旧两个世界间食物、药品和其他产品的交流——拉开了探索年代的序幕,各种陌生的规则和产品突如其来地挑战着各个社会,进而威胁着各社会长久以来的文化实践。早在安非他命、可卡因、海洛因和其他麻醉品以及专用毒品问世前,现代社会常见的食用商品,比如咖啡(来自埃塞俄比亚)、可可(来自墨西哥)、茶(来自中国),以及烟草和鸦片制剂,都曾受到人们的猜忌,有时候甚至被*府当局列为非法物品。从烟草、鼻烟到可可和古柯叶,均要受到西班牙、法国、英国、荷兰和其他殖民当局的审查。早在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收到一份来自利马第二议会的报告,称“古柯毫无益处……夺走了很多人的性命”。[7]西班牙殖民者要到16世纪才完全了解古柯,而在他们殖民之前,当地印加人对这种植物的使用非常谨慎,主要限于医药和宗教目的,用于防止高原反应,减少劳动者的饥饿和疲劳感。烟草的故事、其被社会接纳的过程以及它从恶魔的象征到愉悦之物的演化,是人们用禁令和入罪化手段来控制流行物品的尝试中富有教益的一课。在当今世界使用最广泛的麻醉品中,烟草及其相关产品曾在数个世纪内屡屡受禁,吸食者有时会因沉溺烟草而受到严厉惩罚。年中国法律规定对吸食或买卖烟草的人处斩就是个典型例子。但来自中国东北的满族入关,继而于年建立清王朝之后,在老家满洲就嗜好烟草的满族人很自然地废除了禁令,让烟草合法化。对某种事物的熟悉就是这样奠定了该事物被接纳的基础。这与俄国17世纪上半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彼时,俄国的吸烟者会受到严惩,具体刑罚从裂唇到皮鞭鞭笞不等,有时甚至会被阉割。富有的吸烟者可受较轻处罚,往往会被没收财物,流放到西伯利亚冻原。[8]在美国,从年到年,鉴于吸食烟草对女性和儿童健康的影响,有14个州禁止售卖烟草。但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或许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士兵中流行吸烟,烟草一时间同爱国主义产生了交集,反烟草运动以失败告终。就植物学分类而言,尽管烟草属有64个品种,但只有两种可以吸食。这两个品种——*花烟草和烟草——都源自美洲,早在北美大陆有人类生存之前就已经存在。据估计,人类第一次栽培烟草是在公元前—前年。[9]年,当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抵达新大陆时,人口众多的美洲大陆随处可见吸烟者。后来,吸烟习惯传到西班牙,并引发了世界上第一道针对烟草的禁令。年,教会在利马颁布法令,禁止“要主持圣礼的神父在做弥撒之前吸烟,无论是经口腔吸入还是经鼻子吸入鼻烟粉末,否则哪怕是遵循医嘱也将遭永久天谴”。[10]烟草的使用形式各异,其中一种方式是吸入研磨的烟草粉末,也就是鼻烟。据说,巴西原住民是最早使用这种方式的人群之一。不过,多亏法国宫廷医生对其药效的推崇,这种所谓的“吸粉习惯”才得到上层消费者的青睐。最初,只有少量烟草从古巴进口到欧洲,直到西班牙和葡萄牙海员将它们运往更广阔的市场。烟草的零售价曾一度高不可攀,只有富人才消费得起。尽管如此,人们对烟草的需求仍持续上升,这使得新大陆的烟草种植和运输成了一桩国际生意。烟草在欧洲北部的低地国家和新兴的意大利、德国各州开始流行,且各国都开发出了其独特的使用方式。例如,法国人利用烟草“防止疾病,保持美丽容颜”。当英国水兵和英勇的老水手通过美洲冒险之旅令吸烟成为大众行为之后,消费烟草的理由似乎也变成了追求“芳香的烟雾带来的愉悦”。[11]英国人并不像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人那样将烟和撒旦联系在一起。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海军上校、私掠船船长、奴隶贩子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SirFrancisDrake)在16世纪70年代末的第二次环球航行中获得了烟草。英国人从年就和西班牙人交战,交战的地点大多在从欧洲海岸线到新大陆之间的公海上。当时在美洲还没有殖民地的英国人起初觉得,抢劫装载烟草的西班牙大帆船比种植烟草方便得多。他们利用快船成功地劫获了一船又一船烟草和金锭。由此,烟草在英国迅速流行。按照大部分记录,与西班牙人钟情雪茄不同,英国人偏爱烟斗,他们的吸烟习惯同与他们打交道的北美部落民类似。与其他很多新型毒品和兴奋剂一样,烟草一进入市场便让人们从好奇转向了疯狂。16世纪末的外国访客曾提到,烟斗在英国的社交场合无所不在。不过在詹姆士一世时代,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这种后来被称为“臭草”的东西。反对烟草的理由从它的气味和吸烟者的痰液到火灾、油烟不一而足。弗朗西斯·培根是率先提出烟草成瘾特性(当时人们对成瘾还不理解)的人之一,他注意到烟草“可以控制其使用者”的能力,并指出:“如今,烟草的使用量大大增加,烟草用某种神秘的愉悦征服了人们,因此,那些一旦养成抽烟习惯的人以后很难再摆脱它。”[12]俄国沙皇米哈伊尔(TsarMichael)于年下令禁止销售烟草,凡吸鼻烟者要被削鼻,长期使用烟草者处死。起初,天主教会对烟草的态度模棱两可,只是禁止在礼拜堂内吸烟。17世纪,教皇乌尔班八世下令禁止在教堂内使用烟草,并威胁要将吸鼻烟者逐出教会。年,詹姆士一世继承英国王位,英国社会对烟草的态度开始变得明朗。在一本题为“反烟草”(ACounterblastetoTobacco)的小册子里,国王将烟草使用者比作酗酒者。尽管他对禁烟的态度如此鲜明,却未能获得多少支持,于是他决定将烟草税提高近40倍,该措施同美国通过不断提高香烟税收来抑制消费的现代反烟草运动颇为相似。鉴于“迷惑人的野草”和巫术的关联,烟草成了“詹姆士的天敌”。人们认为烟草可以配制巫术中使用的飞行灵药(只要与传统的颠茄制剂和天仙子混合即可)。按照民间传说,将这些植物的叶子捣成黏稠的糊状,涂在扫帚上,就可以让女巫自由飞翔。在对抗“敌基督”的战争中,詹姆士一马当先,他先诉诸出版物,尔后通过镇压,并于年发表了关于魔鬼的研究论文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他近乎偏执地认为那些撒旦崇拜者一心要毁灭自己,提出要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惩罚。詹姆士对揭露女巫有着特别的兴趣,甚至亲自刑讯,编写供词。坎宁安博士(DrCunningham)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他受牵连卷入一起趁航行淹死国王的计划。随后,这名博士的指甲被拔掉,眼球被扎上烧红的针,受“靴子”酷刑,即猛击被腿裹住的双腿,直到“血液和骨髓四溅”,双腿完全残废。[13]大约与詹姆士一世对“臭草”发动圣战同一时期,日本人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日本于年、年、年和年接连发布禁令,每一次新法令规定的惩罚都更加严厉。到年,吸烟者往往会被判处罚金、监禁和没收财产。日本人的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于烟草源自国外,因而同其他很多西方商品和行为习惯一样,象征着来自外国的负面影响。伊斯兰教对烟草的态度显然较为开放。一方面,《古兰经》中并没有提到烟草;另一方面,沙特阿拉伯半岛紧邻东非的穆斯林聚居区[14],这无疑是早期阿拉伯人开始吸烟的原因之一,且有可能促成了烟草在伊斯兰社会的普及。[15]然而,并非整个伊斯兰社会都是如此。由于《古兰经》没有提及烟草,因此在一些专制君主眼中,吸烟代表着“异教世界”,理当受到严厉惩罚。这种极端情况大多发生在穆拉德四世(MuradIV)治下的奥斯曼帝国,他也因此得了“残暴者”的称号。据说,自从为庆祝其长子诞生而举行的焰火表演烧毁了半个君士坦丁堡之后,他就对烟深恶痛绝。有记载称,他为禁烟不遗余力,甚至乔装打扮走街串巷,假装自己需要尼古丁。一旦有人向他提供烟草,这个不知情的厚道人便往往因此掉了脑袋。据估计,残暴者穆拉德在位14年中处死了2.5万多名疑似吸烟者。波斯官员也上行下效,毫不手软,所有被抓获的烟草商人统统被熔化的铅灌喉而死。[16]非法国际毒品贸易的起源就犯罪学角度而言,从没有哪种毒品如鸦片那般充斥着历史文献,并留下一段如此有争议的记录。19世纪50年代,欧洲的水手、商人、盲流和娼妓等等,总之就是那些浑身都是坏习气的人将鸦片从原产地带回了他们的国家。大多数吸食鸦片的人处在社会边缘。公元6世纪末或7世纪初,也就是唐朝初期,鸦片被作为一种药品由阿拉伯商人引入中国。到18世纪初,鸦片之流行让雍正皇帝都感到“令人发指”,随即诏令查禁烟馆和鸦片买卖。[17]此后不久,买卖和吸食鸦片被刑法定为死罪。对鸦片的禁令催生了很多学者眼中的第一批毒品走私犯,他们打着大英帝国的旗号,伪装成抽烟斗的老派英国绅士兼药品商人。几十年后,*府又颁布一道法令,对所有参与鸦片贸易的人——从掮客和窝赃者到鸦片种植者和堕落的执法者——一律严惩。不过,主动戒烟的人可以得到赦免,并获得一年半的治疗期。这是中国*府第一次对外国鸦片贩子处以斩刑,共犯的中国人则要处绞刑,其余人依大清律判处笞打和流放。英国参与中国鸦片贸易的故事早已是老生常谈的历史。从18世纪早期开始,中国不仅反对进口鸦片,而且试图限制所有对外贸易,但这未能阻止那些通过欺骗、贿赂和走私手段绕过禁令的商人。年,英国获得了印度孟加拉国鸦片种植园的控制权,并于随后的一个世纪内在那些并不了解其成瘾性的人群中培养了大批瘾君子。根据年的一份报告,为了阻止人们吸食鸦片,当局下令割掉鸦片吸食者和贩卖者的部分上唇。[18]然而,实施处罚的权力却掌握在那些私通外国人(这些外国人通常不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受到制裁)的地方官手中,法律在大多数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不过,刑罚本身是相当严厉的,鸦片贩子会被判处戴枷(沉重的木质颈圈)流放,烟馆老板则被处绞刑。对于清朝的鸦片贸易禁令,英国人不以为然。于是,中国人销毁了价值约万美元(至少相当于今天的2.4亿美元)的鸦片,引发了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年又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作为战胜国的英国要求中国赔偿损失,并废除鸦片禁令。截至20世纪,大部分国际犯罪行为都肇始于上一个世纪。事实上,20世纪之前,除了简单的越境走私活动,全球交流和运输方面并没有出现重大革新。在大部分人看来,年的上海鸦片调查委员会(ShanghaiOpiumCommission)促进了反国际毒品运输运动,而国际毒品运输恰恰最能体现全球毒品贸易所依赖的复杂关系网。头一批从事毒品贸易的是美国犹太匪帮,他们在中国组织了一个走私网,[19]成为当时最大的供货方。随后,他们又建立了加工点来稀释和分装准备投放市场的毒品,还组织起直接面向瘾君子的鸦片制剂分销网络。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入侵中国期间,他们使用的一个策略就是向中国倾销鸦片。彼时,美国约有10万名瘾君子,而中国大概有万名,因此这显然是个明智的做法。[20]不过,真正引发全球性变革的是20世纪初美国新法规的颁行。年的《麻醉品法案》(NarcoticAct)规定,在美国出于非医学目的使用鸦片、吗啡和古柯制剂属违法行为。若干年后,大部分西方国家也据此签署了反麻醉剂的国际协定。禁毒的国际化发展刺激了毒品交易集团的形成,后者的买卖涉及一切在市面上有需求的毒品。就目前看来,毒品禁令实施一个世纪以来,国际刑法体系并没有什么新招数,这使得国际非法毒品走私成了21世纪最赚钱的有组织犯罪。海盗当传奇海盗被置于历史的显微镜下时,研究者发现,我们对海盗的认识原来大多并不真实。他们既不会走跳板,也极少——如果不是绝对没有——埋藏宝藏(然后再从变化不定的海滩边挖掘)。大部分海盗组织都是临时召集的,他们的首领虽风光一时,但多数到18世纪时已被赶尽杀绝,其麾下的海盗帮派也随之散伙。尽管如此,在海盗横行公海的年代,他们同国际犯罪组织的确有很多共性,比如,都贿赂官员,都偶尔得到*府的支持,都劫掠合法商人的物品,都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达到目的。海盗活动有多种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地区和时代,因此也往往各具特色。海盗是年轻男性(偶尔也有女性)的游戏,多数海盗只有20多岁,老海盗(也就是超过40岁的海盗)并不多见。与现代劫匪类似,倘若他们没有被抓获,没有在行动中丧命或葬身风浪,早晚也会因年老体衰而退出这个行当。古罗马历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DioCassius)做出“海盗无时不在,只要人类存在一天,海盗行动便不会终止”的断言已有0多年。在大多数观点看来,或许没有哪种跨国犯罪能比古老的海盗活动更好地体现国际犯罪的流变。与早期海盗不同,现代海盗使用了高科技,他们根植于依赖安全航线的全球经济,以那些失败的民族国家为据点,而后者恰恰是跨国恐怖分子的温床。9年4月发生在价值8亿美元的美国海军驱逐舰和载有几名海盗的救生艇之间的对峙表明,现代国家再也没有能力摆脱海盗。[21]事实上,这也是两个世纪以来外国海盗首次为了赎金劫持美国轮船,美国与外国海盗的上一次对峙还是在建国之初,当时北非巴巴里海盗劫持了几名水手作为人质。美国人或许还不熟悉海盗,但生活在地中海地区的人对此早已司空见惯,早在各国间有货船往来之时,海盗活动便如影随形。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古代历史学家是海盗活动的最早记录者。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由于元老院对外*策的失误,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在此之前,罗得岛海军曾负责守卫东地中海,直到被古罗马人打败。但古罗马人并没有派遣自己的海军接替,地中海遂落入有组织的海盗之手。海盗把位于小亚细亚南岸的西里西亚作为基地,用庞大的舰队控制着整个地中海。直到公元前年,他们所向披靡,没有遇到任何阻碍。根据某个记述,古罗马人之所以没有全力镇压海盗,是因为海盗也是统治阶级获取奴隶的主要来源。到公元前69年,海盗已可沿着意大利海岸线任意劫掠,甚至能对古罗马在奥斯蒂亚(Ostia)的港口发动突袭,海上运输与商贸几乎停滞。如果不能击败海盗,饥荒和经济灾难便会接踵而至。为了应对海盗的威胁,公元前67年,古罗马人通过了《盖比尼安法》(GabinianLaw),将从未给予过其他古罗马领袖的特别权力——对整个地中海区域的绝对指挥权——授予了庞培。在短短三个月之内,帝国摆脱了海上劫掠的困扰。[22]到了中世纪,海上劫掠已然成了成熟的犯罪职业。几个世纪以来,随着贸易的发展,海上劫掠的规模也在扩大。在16世纪和17世纪贸易扩张期间,海上商业航线不断开辟,海盗也拓展了自己的活动范围,追逐着从旧世界到美洲的财富之路。法国人、英国人、荷兰人和西班牙人纷纷在新大陆开辟殖民地,这些强国之间为建立贸易垄断而展开的竞争常常引发公海上的战事。[23]年,英国的一个法庭将海盗罪定义为“一种航海用语,指的是在海军部管辖范围内实施抢劫……任何水手如果在海军大臣的管辖范围之内使用暴力劫持船主、霸占船只,或非法夺取任何货物,即为海上劫掠”。[24]现代研究者则把海盗行为定义为一种“海上的宏观寄生现象”,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使用暴力肆意侵占财物”。[25]根据早期的英国习惯法,英国臣民实施海上劫掠视同犯叛国罪,是当时最严重的罪行。法律还规定,明知对方是海盗仍与其做生意或向其提供武器也属叛国罪。按照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的说法,海盗行为或与已知的海盗进行交易的罪行等同于“发生于公海的抢夺、劫掠”。[26]爱德华·库克爵士(SirEdwardCoke)把干这种勾当的人视作人类公敌,认为应依法“剥夺其一切社会和*治权利”。“海盗的*金年代”通常指的是—年,该时期被一名历史学家描述为“在公海上肆意杀人、抢劫和绑架的年代”。[27]从一份对该时期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出,海盗行为同现代跨国犯罪活动之间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非法海盗和国家赞助的劫掠者(称为私掠者)参与掠夺*金、谷物、珠宝、酒精甚至毒品,其背后都有强大的经济诱因。这些商品的进出口被严格控制,为了有效地组织走私网络,需要腐败官员和商人的自愿参与,尤其是在洗钱这一环节。这些人被称为海盗、海贼、私掠者、劫掠者(corsair),却并非都是真正的亡命之徒。与上一章提到的陆上劫匪类似,海盗世界里也是五花八门。“纯粹的海盗”从不受法律束缚,总是劫掠商船以谋私利。而私掠者则获得国家的许可,在战争期间受命攻击和掠夺帝国商船。由于他们得到*府的支持,事实上根本不应该被视为海盗。同样,劫掠者的劫掠行为也得到*府背书,与私掠者最大的区别是,他们根据宗教信仰决定袭击对象。例如,北非的巴巴里劫掠者专门袭击来自基督教国家的船只;而基督教的劫掠者,比如马耳他骑士(KnightsofMalta)则反之(私掠者和劫掠者通常不会被视作不法之徒)。*府对海上劫掠的态度至少可以说始终是毫不同情的,这使得专家不禁好奇,为何“海盗活动几乎受到全世界的谴责,且一旦被抓就会受到严惩”,但它“却从古至今长盛不衰”。[28]自中世纪起,英国当局就把海盗和其他违法者吊在泰晤士河沿岸沃平地区的绞架上。沿着码头,在低潮线和高潮线之间搭设的简易木质绞刑架称为“处决坞”。把罪犯吊在潮水线之间是为了表明他们所犯的罪行属于海军大臣管辖之内,后者的管辖权包括所有在公海和低潮线标示的水域中实施的犯罪。因此,如果某个犯罪行为发生在潮汐线之外,就归民事法庭管理。[29]这些绞架大多只是两根竖起的木柱子,顶端用横梁相连,绞索挂在横梁上。使用时架起梯子,海盗登上梯子,行刑手负责把绳结套在他的脖子上,司刑官一发信号,便把罪犯推下梯子。罪犯挣扎许久才被慢慢勒死的情况并不罕见,除非有朋友或家人拉住他的腿协助绞刑快速完成。偶尔,如果绞索断了,罪犯会被执行第二次绞刑。基德船长就是一例。绳套断了,他跌落回地面。有些围观的人记得,当行刑手在10分钟后被重新执行绞刑时,他的胯下满是尿迹。好在这一次,绳套没有出差错。传奇的威廉·基德船长(CaptainWilliamKidd)命断处决坞的那天是年5月23日。他从新兴门监狱(NewgatePrison)被押解到刑场,行刑队列打头的是一名副司刑官,肩上扛着一只银桨,那是海军部法庭的标志。按照惯例,基德的脖子被套上绳索,站在一辆黑色的手推车上。他在来刑场的路上显然喝了不少朗姆酒,据说是好心的典狱长给的,因此在他到达泥泞的沃平河堤前已经快醉得不省人事,几乎没有意识到从恶臭的贫民窟到泰晤士河边的那段可怕旅程。在被处以绞刑之后,根据海军部的法令,基德的尸体被拴在水边的柱子上接受三次潮涨潮落的冲刷。依照处理罪大恶极者的传统做法,这具被泡得肿胀的尸体被涂上焦油,装在一只专门设计的人形铁笼子里,以便尸体在腐烂过程中不会散架。[30]之后,铁笼会被悬挂在泰晤士河口的绞架上长达数年——除非鸟儿先将它啄得只剩骨头,用于警示过往船只。那些死后无须再经此磨难的尸体则或被埋在无名墓地,或被送往外科医生行会解剖,后一种做法是亨利八世在16世纪开创的。到18世纪,解剖已决犯已经成为医学界的惯例。年,发生了一个离奇的故事。人们把刚刚被处绞刑的威廉·迪尤尔(WilliamDuell)送到外科医生行会,并清洗了尸体。谁知迪尤尔竟有了呼吸。他得到了一名外科医生的同情,两个小时后奇迹般地复活了。他坐在椅子里,试图弄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迪尤尔被送回监狱,法庭大度地决定不再对其重新执行绞刑,而是将他流放到美洲殖民地。[31]17世纪,海盗常常因错误的认知上了贼船,他们以为,即便被海盗猎人抓获,也只有海盗头子会被处死。或许曾有一度的确是这样,但到了18世纪,普通海盗很可能会落得与海盗船长同样的下场,比如年施特德·邦尼特少校(MajorStedeBonnet)被绞死时,他手下的34名水手中有30人也被处以绞刑。*府当局下令将海盗集体处决的情况并不罕见。在18世纪头10年间,成群的海盗被送往伦敦处决坞、马萨诸塞州查尔斯河沿岸的波士顿、爱丁堡的利斯海滩、牙买加的绞刑角,以及靠近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港的拿骚。年在非洲西岸码头区的海岸角城堡(CapeCoastCastle)对巴塞洛缪·罗伯茨(BartholomewRoberts)海盗帮52名成员的集体处决或许算得上该时期人数最多的一次绞刑。这一地区长久以来一直是海盗的温床。审判地点通常设在海岸角城堡的象牙和奴隶贸易中心,对罗伯茨的审判也不例外,而且据说这次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海盗审判。罗伯茨手下多名水手被判刑,其中52人被判处绞刑,其余的或入监或被送往皇家非洲公司(总部就设在城堡内)的*金海岸矿山做苦工。他们中有20人一直服役至死。绞刑在年4月分批执行,整个过程持续了两周。按照英国的惯例,其中18名死刑犯的尸体被涂上焦油,缠上铁箍,挂在俯瞰港口的山顶绞架上。用一名历史学家的话说,腐烂的尸体“宣示着,在一个由全球化的欧洲帝国主导的世界里,海盗再也没有生存的空间,讽刺的是,这样一个世界恰恰是因海上劫掠才得以出现”。[32]在另一起案件中,当局宣布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和詹姆斯河之间的“绞架路”沿线绞死爱德华·蒂奇(EdwardTeach)——大名鼎鼎的黑胡子——的13名追随者。有历史学家认为,这次处决与公元前71年“斯巴达克斯和他率领的奴隶们”在起义失败后被钉死在大路边的事件遥相呼应。在处决黑胡子手下水手的过程中,每隔半英里,押解人员、官员和围观者就在附近的大树或专门搭起的绞架边停下来。要接受处决的罪犯依令站在马车后架上,反剪双手,脖子里套着绞索。他被允许向神职人员简短忏悔,接着是一段更简短的祷告。随后,马车被拉走,留下罪犯吊在半空蹬腿挣扎。[33]不只是英国,其他欧洲国家对海盗的严酷态度也有目共睹。年,一个名叫克莱因·海兹莱因(KleinHeszlein)的德国海盗同其手下33名船员在汉堡的市场被斩首,从此结束了他们在北海的劫掠生涯。法国人和西班牙人不反对处决,不过他们也将大量海盗送上苦役船终身服役。太平洋周边地区的国家往往将抓获的海盗斩首。当英国私掠者和海盗正忙着劫掠西班牙治下那片诱人的新帝国时,在遥远的世界另一端,更丰厚的物资运载不息,大大小小的海盗帮也在试图拦截那些满载珍宝、定期往来于古老的印度洋航线的莫卧儿和阿拉伯船只。除了*金、白银、宝石、香料和丝绸,这些船只还常常载着朝圣者和阿拉伯商人,从印度前往红海的港口,然后再转往麦加。到17世纪晚期,海盗遇到了更强的抵抗,传统加勒比据点的劫掠机会越来越少。一些务实的海盗船长从印度到红海的航线中看到了新机会,便转而向东远征印度洋。阿拉伯湾是最古老的海盗据点之一,早在公元前1年前后就已令人闻之胆寒。希腊地理学家托勒密和其他不少人都把印度西海岸称为“海盗海岸”。有些海盗船长堪称那个时代最残忍的罪犯。以船长爱德华·洛(CaptanEdwardLow)为例,当一名葡萄牙商人将一袋金币扔到船外后,船长勃然大怒,割下了这个商人的嘴唇,当着他的面烧烤。接下来发生了恐怖的一幕:他先强迫一名葡萄牙水手吃掉烤熟的嘴唇,又下令杀死整个商船的船员。据说,洛曾割掉一名新英格兰捕鲸船船长的耳朵,逼迫受害者蘸着盐和胡椒吞食。还有一次,洛劫走了一艘法国船只上的所有船员,只留下了厨师。他把厨师绑在桅杆上,然后放火烧船,说“这个油腻腻的家伙”可以被炸得脆蹦蹦。[34]终于在年,威震公海、臭名昭著的黑胡子洛受到了公正的惩罚,他在战斗中身中5枪、20剑,因重伤身亡。海盗猎人割下了黑胡子的头送往弗吉尼亚州殖民地,之后,这颗脑袋被剥了皮挂在汉普顿河边的柱子上。直到17世纪末,马萨诸塞州殖民地的官员仍在为通过英国反海盗法令奔走游说。年之前,对海盗的处罚等同于盗窃罪,即支付三倍于所窃财物的罚金。[35]很快,由于海盗猖獗,这种做法被改变了。很多在美洲殖民地东部沿海兴风作浪的海盗被送上了绞架。单单一个月,弗吉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就绞死了近50名海盗。海盗罪行残忍,但型罚同样严酷。年,海盗的*金时代落幕,被捕的海盗船长约翰·高(JohnGow)在审判中拒绝认罪,结果被活活压死——这是那时唯一被法律许可的拷问方式。如果他当时认了罪,也不过是被绞死罢了。关于18世纪美洲殖民地处决海盗的记录不胜枚举。罪犯要经受的折磨通常和在英国差不多。在那个没什么公共娱乐的时代,穿过挤满围观者的街道,罪犯的耳边一定充斥着这样的声音:“你要跳警官舞啦!”“等你吹不出口哨时就该尿裤子啦!”不过,很难说那些在劫难逃的罪犯是否会留意这一路上的嘲笑。当时,还有不少游船满载着观众去看这种海边庆典。大多数时候,罪犯的手肘——而不是手腕——会被反绑在身后。经验证明,单单被绑住手腕的濒死之人能够在不顾一切地挣扎求生时挣开双手。不过,他们的脚很少被绑在一起,否则观众便无法欣赏翘首以盼的“空中之舞”。有时,行刑者会故意缩短绞索,以免弄断罪犯的脖子,扰了观众期待的好戏。同如今的犯罪纪念品收集者类似,当时也会有醉醺醺的纪念品收集者从受刑人身上割下一块肉或者拿走一颗扣子做纪念,或者——更有可能——拿到小酒馆里换一品脱[36]啤酒。有时,治安官会受雇在岸边保护尸体,直到尸体腐烂,落入最后的葬身之地。[37]16世纪晚期,外国商人在西班牙一律被当作海盗和异端分子。年,西班牙海军截获了10艘荷兰商船并立即绞死了船主,其余人员被送上苦役船。加勒比地区最声名狼藉的海盗之一是法国人让-戴维·诺(Jean-DavidNau),又名弗朗索瓦·罗罗内,有人形容他“无论放到哪个时代都是个变态”。对于那些拒绝回答问题的人,他的手段之一是用短弯刀将他们割成碎片,并扯掉他们的舌头。还有些人说,他喜欢用火柴灼烧被他抓到的人,或者把他们撕成碎片,“先割下几片肉,接着剁掉一只手,然后是胳膊、腿,有时候他会在受害者头上绑一条绳索”并“扭转,直到他的眼珠子蹦出来”(即所谓的“绞扎”)。[38]罗罗内躲过了西班牙人的惩罚,却落在了美洲原住民手中,自己也被折磨至死,尸体被焚,灰飞烟灭。日本周围海域早在江户时代就海盗横行。14世纪,日本陷入内战,缺乏中央权力,海盗越发猖狂,行踪遍及东亚,远至朝鲜和中国海岸。与其他罪犯和犯罪团伙类似,海盗团伙走上这条道路有时也是因生计所迫。一名历史学家把这种因走投无路而上了贼船的情况称为“次海盗行为”。[39]大部分东亚国家对抓获的海盗处以斩刑。走私和海上劫掠是两类有组织的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海上劫掠从本质上要求直接针对受害者,要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而走私更隐秘,只在迫不得已时才使用暴力。大西洋上的海盗多来自劳动阶层。相比之下,18世纪和19世纪活跃在中国南海的海盗则拥有“更大的社会基础”。[40]当然,自始至终,走私活动都比海上劫掠更常见,但人们对它的研究从未达到对海盗行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走私者缺乏戏剧性色彩有关。曾有权威人士指出,“加勒比走私犯”缺少“加勒比海盗”中展现的天赋,在票房上恐怕望尘莫及。[41]作为犯罪与惩罚的奴隶贸易蓄奴或奴役成为合法生意和一种惩罚手段已有千年。正如心理学家斯蒂芬·平克指出,在史上大部分时期,它是“规则,而非特例”。[42]将奴役作为正式的惩罚手段,在《旧约》和《新约》中都有提及,甚至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圣贤也不反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人分为两类:主人和奴隶。”[43]总之,古代希腊人认为奴隶制度是一种固有的正常状态,是高度发达的社会所必需的。但与古罗马不同,奴役行为在古希腊只是偶尔为之,主要适用于外侨、外国人和自由民。奴隶市场在古罗马和雅典都曾繁盛一时,且直到15世纪仍合法地存在于世界很多地区。奴役在古罗马是一项被认可的惩罚制度,但主要针对那些被判死刑的人,让他们在定罪之后、处决之前作为奴隶服苦役。奴隶制一度在欧洲销声匿迹近千年,直到16世纪,随着包括葡萄牙、荷兰、法国、英国和西班牙在内的欧洲列强在新大陆殖民地对奴隶的需求日益增加,奴隶制度死灰复燃。伊斯兰教禁止惩罚性的奴役。因此,当这种宗教传入新地区时,很有可能也减少了奴役作为地方性刑罚手段的比重。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非洲社会以及北非的伊斯兰国家和其他阿拉伯地区奴役非洲人的历史比欧洲长得多。有些国家甚至直到20世纪才废除奴隶制度,比如卡塔尔(年)、沙特阿拉伯和也门(年)以及毛里塔尼亚(年)。[44]古代中国的奴隶制度规定,罪犯本人连同其家人都要充作奴隶。数百年来,这是“唯一得到中国法律认可的奴隶来源”。当然,在合法方式之外总有其他获取奴隶的手段。与古罗马不同,中国人极其重视家庭责任,这意味着罪犯的妻子和亲属也要为他的罪行负责。不过,需要受到制裁的家庭成员的数量往往取决于罪行的严重性。根据大多数记载,在汉朝以前,通常罪犯本人会被处决,其家人悉数为奴;汉朝之后,对于情节较轻的死罪,往往不实际执行死刑,而是将罪犯及其家属充作奴隶。7世纪中期的一部中国法律记载了关于奴役的规定:谋反者或罪大恶极者当悉数斩首。其父及年满16岁之子当处绞刑。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罪人之母、女、妻、妾、儿媳、儿妾、祖父、孙、兄弟、姐妹等人当为奴,财物充公。不过,超过80岁的老叟、年满60岁的老妪和得了不治之症者可以得到赦免。[45]在复杂的身份鉴定系统尚未出现之前,公元3世纪的中国使用烙印或黥面的方式标识各类罪犯。罪犯和奴隶往往在一起劳动,由于他们都戴着镣铐,穿着类似的衣服,因此会用特殊的面部记号进行标识。这种记号究竟是怎样的,我们无从得知,但一份来自官府的命令中提到,在试图逃跑的奴隶眼睛旁边文上铜绿色墨迹般的图案。若第二次试图逃跑,双颊都要文上记号。第三次则在每只眼的下方文上一寸半长的横线。中国社会不允许将无辜者卖作奴隶,于是绑架者便在被绑架的自由民身上伪造烙痕。这样一来,由于他们会被人误当作罪犯家属(有烙印为证),便容易出售。这同有些人喜欢在家畜身上打上烙印来标识所有权差不多。当然,这种方式并不能防止家畜被盗,偷盗者只需重新打个烙印即可。如果你觉得被罚作奴役还算不得严厉,那么别忘了,除了官方的司法程序之外,奴隶还在主人的二重惩罚系统的管理之下。与自由民和公民相比,奴隶接受的处罚可谓残酷之至。有时候,惩罚手段达到了人们所能想象的极限。在18世纪的一次海地奴隶起义中,法国监工在试图逃跑的奴隶身上涂满蜜糖,然后将他们绑在地上,让饥饿的蚂蚁啃噬他们的皮肉。法国人还把火药“塞进犯了错的奴隶的屁股,然后点燃”。年,图桑·卢维杜尔(ToussaintL’Ouverture)在圣多明戈(StDomingue)领导奴隶反抗之后,据一些目击者说,法国人当着被捕的起义领导人亲友的面,将临时肩章钉进他们的肩胛骨。更可怕的是,这些奴隶被钉在地上,成了恶狗的美餐。一位编年史作者曾指出,强迫黑人罪犯进入船舱然后点燃硫*彻夜焚烧的惩罚“或许开了毒气室行刑的先河”。[46]在需要补充奴隶时,一些无德暴君便任意增设既可判处死刑又可判处奴役的罪行,大西洋奴隶贸易扩张时期的西非就是一例。在伊博部落中,对那些行巫术者、不服管束者、租用或售卖共有财物者,会以充作奴隶的惩罚代替死刑惩罚。17和18世纪,美洲种植园的工头极少对奴隶棍棒相加,因为奴隶往往经不起这种惩罚手段。他们太有价值了,不能轻易让他们死掉,而监禁(如果能得到的话)对于那个时代的奴隶而言不啻为一种休假。在由奴隶支撑起的美国南方地区,立法者常常发现传统的刑法不足以应对迅速增长的奴隶人口,于是对奴隶和自由民——尤其是反叛者——采用了越发严厉的惩罚措施。年奈特·特纳(NatTurner)发动了血淋淋的奴隶起义之后,各种惩罚更是成倍增加,为南方的《黑人法典》(blackcodes)奠定了基础。早在年,法律就规定逃跑的奴隶不受法律保护,杀死他们的人可以免于法律处罚。如果有人活捉了逃跑的奴隶,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割掉奴隶的生殖器或四肢。设置这些可怕的惩罚以及奴隶特别法庭,其目的在于震慑有不轨念头的奴隶。据说,如果奴隶主不想脏了自己的手,可以花钱雇用本地行刑手在地方监狱里教训自己的奴隶。有时候,奴隶们一桩小小的罪过就有可能招来25鞭惩罚。自17世纪奴隶制进入美洲以后,奴隶屡屡尝试挣脱束缚,各种为阻止奴隶逃脱的法令也应运而生。法令明确规定了对逃跑后被捕获的奴隶的惩罚,其中大多是不会影响其继续从事种植园劳动的肉刑。年,南卡罗来纳州在南方各殖民州中率先颁布了奴隶法令,设立了残暴的奴隶稽查队来追捕和惩处逃跑的奴隶。[47]在有些地方,当遇到死刑案件时,用奴役来代替处决的做法并不罕见,19世纪时就有若干欧洲国家采用这种策略。作为刑罚手段的奴隶制度曾是西非伊博人、哥伦比亚北部和委内瑞拉的瓜希罗人(Guajiros)获取奴隶的最重要的渠道。与此相似,一些亚洲国家也使用奴役作为刑罚手段。在汉朝,这种刑罚尤其针对犯叛国罪和反叛罪的人,以及因上述罪行被处死者的家属。从汉朝到晚清,因一人叛国而全家被处奴役的事例屡见不鲜。此外,出自中国商朝的早期记录也显示了时人对奴隶的广泛使用。有历史学家甚至认为,“公元元年前后,中国约5%的人是奴隶”,其中很多是因为债务、战争被俘或家人犯了死罪。[48]从中世纪晚期到19世纪,因罪为奴成了矿山、苦役船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充劳力的主要方式,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和俄国尤其如此。就“数量”而言,除了俄国——那里的罪犯从17世纪起就被送至矿山和西伯利亚荒野为奴——西欧奴隶的总量事实上并不算多。然而,根据亚当·霍克希尔德(AdamHochschild)的记录,到了19世纪之交,无论是在改造机构内还是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社会,“受奴役的人远超总人口的3/4”。[49]在南美洲某些地区和非洲,“奴隶的数量超过了自由民”。[50]大部分俄国人是农奴,奥斯曼帝国、印度部分地区和亚洲其他地区的情况亦然。各国的农奴辛勤劳作以偿还债务,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到了18世纪末期,“自由、不受奴役倒成了稀奇事”。[51]大量屠杀奴隶的详尽记录一经披露,便被废奴者拿来作为获取支持的武器,不过能否成功却不一定。就死亡人数而言,大西洋奴隶贸易中最大的悲剧发生在年1月1日,近名非洲男性、女性和儿童死在了荷兰奴隶船“勒斯登号”上。当时,船在今天的苏里南地区遭遇强暴风雨,由于担心非洲人一拥而上争夺仅有的几艘救生艇,人数不占优的船员奉命锁住船舱,将非洲人淹死在甲板下。大约半个世纪之后,在一次从非洲到牙买加的行程中,英属船只“宗号”上的名奴隶(约占该船奴隶的1/3)被残忍地抛出船外淹死。有些文献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获取保险金,另一些文献则指出,事件的原因是船长以为船偏离了航向且淡水即将耗尽,担心因供给不足而引发暴动。这起案件后来被提交至法庭,不过并不是因为大量奴隶被屠杀,而是因为保险公司不相信船主“不得不抛弃货物”的说法。[52]至19世纪中叶,走私非洲奴隶已占了国际走私贸易的大头。虽然英国在年就取缔了奴隶贸易,但美国、巴西、古巴、印度和阿拉伯世界对奴隶的需求依旧旺盛。于是,走私继续,只不过更加隐秘。英国年通过的《奴隶贸易法案》(SlaveTradeAct)虽遭重重阻碍未能有效实施,仍被人们视为国际反奴运动的里程碑。然而,纵有英国人和美国人的努力,奴隶制度并未有丝毫消退的迹象,愿意冒险发大财的其他欧洲人不在少数。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奴隶得到废奴巡逻队解救的机会微乎其微,且不说在茫茫大海上与巡逻队相遇的可能性多么小,就算真的遇到了,贩奴船也很可能比那些追赶他们的巡逻船跑得快,因为很多巡逻船都是海战中淘汰的老旧慢船。再或者,即便巡逻船能够追得上,奴隶贩子仍可以将奴隶扔出船外,消灭证据。即使贩奴船被起诉,奴隶贩子也极少受到比没收货物和设备更严厉的惩罚。19世纪,欧洲海上强国纷纷建立起双边法庭来裁决疑似进行奴隶贸易的船只。这些混合法庭设于塞拉利昂、安哥拉、南非、牙买加和纽约。法庭被授予扣押船只、设备、商品和释放被囚禁的非洲人的权力。但与没有实权的现代国际法庭类似,他们无权处罚船主和船员。[53]英国和美国在19世纪初期已将奴隶贸易和海上劫掠等同看待,这个结果当归功于废奴主义者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相信,将奴隶贸易与海上劫掠联系在一起,可以让英国海军获得逮捕别国贩奴船的权力。不幸的是,其他欧洲国家不以为意,认为这种观点似是而非。英美两国先后明确宣布奴隶贸易是海盗行为,是海事犯罪,从理论上说所有国家都有权实施打击。这个界定涉及19世纪的国际法,该法规将海盗视作“全人类的公敌”,因此从属于全球司法管辖范围,任何国家都可以依法逮捕、审判和惩罚。一名历史学家甚至将此比作现代的反人类罪。[54]不过到头来,英美两国均未能成功地依照海盗罪起诉奴隶贩子。继美国(年)和英国(年)宣布奴隶贸易为死罪之后,只有一人因此被处决。这个人叫纳撒尼尔·戈登(NathanielGordon),他向林肯总统恳求减刑未果,于年伏法。从奴隶贸易到现代人口贩卖有些人权运动的积极分子和该领域内的专家将现代人口贩卖与传统的奴隶贸易相提并论,对此,很多学者都不赞同。斯蒂芬·平克就是对这种牵强的联系感到不满的人之一。他指出:“现代人口贩卖虽然很不道德,但不能与可怕的非洲奴隶贸易同日而语。”[55]从16世纪到19世纪,有1万到万非洲人被强行运到美洲,其中至少万人死去。单单这一事实,就足以令将奴隶贸易与现代人口贩卖混为一谈的说法站不住脚。正如上文指出,人口贩卖的历史或许比文字的历史更悠久,但直到19世纪中期才被列为犯罪行为。20世纪初的反“娼妓买卖”(whiteslavery)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对抗肮脏交易的国际合作。“娼妓买卖”这个词在19世纪中期才首次为人所知,它最初指的是“得到许可的卖淫嫖娼”。但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里,这个词在很多人眼里已经等同于一切卖淫行为。它的定义暗含着“用强迫或欺骗手段获得娼妓”的意思。[56]年,来自13个国家的代表同意协调合作,签署了打击娼妓买卖的国际协议,同意惩罚所有诱使不满20岁的女性从事性交易或强迫、欺骗成年人卖淫的个体。[57]有些人将人口贩卖与“非法偷渡”相比较,因为大多数人口贩卖的受害者最初都是被异国他乡的机会吸引,或是受到某些胁迫。的确,人口贩卖与贩奴或奴役截然不同,尤其是奴役往往是终身的。[58]此外,奴隶的孩子永远是奴隶,世世代代不得获得自由。而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大多只是临时性地“被奴役”。人口走私和人口贩卖间的界限常常模糊不清,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受强迫还是自愿。人口走私往往始于单纯的偷渡活动,但到后期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变,蛇头坚称偷渡客仍欠着旅费,于是顾客变成了蛇头手中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偿还所谓的“隐性成本”或“无法预见的债务”,受害人被迫从事强制性劳动,比如卖淫。毫无疑问,现代人口贩卖令人发指。然而,真正有意义的讨论却无从展开。有学者指出,这是由于那些用意良好的人权斗士、记者和其他人在提及受害者的数量时“往往信口开河”。针对这种现象,斯蒂芬·平克做出了有力的回应。他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TheBetterAngelsofOurNature)一书中对那些“声称自18世纪以来世界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统计学文盲和道德麻木者”提出了质询。[59]小结如果说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有什么共性可言的话,那就是,他们总是在伺机寻找下一个发大财的机会。很多匪帮渐渐演变,成了今天我们见到的各类骗子。年年初,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刑警组织针对一起企图将22吨长粒米冒充成更昂贵的印度香米销售的案件展开了调查。在另一起案件中,*府当局没收了罐用糖水假冒的蜂蜜。以廉价的鱼类代替昂贵的鱼类,以大豆油冒充橄榄油,以马肉冒充牛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贩卖私酒的现象也再度出现。意大利犯罪团伙参与制造和贩卖假香槟,泰国曼谷的一个帮派则销售了瓶假冒威士忌。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重大案件,*府当局查获了一辆40英尺长的卡车,车上满载伪劣伏特加,总价值约万英镑。[60]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曾经贩卖毒品的团伙如今把目光转向了食品,这个决定乃是出于经济考量,它表明毒品贸易的收益正在下滑。此外,走私食品受到的惩罚也比走私毒品轻得多。[61]随着各国间贸易和交通限制的消失,世界经济越发相互依存,国际犯罪组织间的联系也愈加紧密。有组织犯罪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贯穿整个历史。在前工业社会时期,中国、意大利和日本分别出现了三合会、西西里黑手*和极道。正如本章所述,海盗和非法人口贸易是全球尺度上跨国犯罪的最早例子。犯罪集团的头目不断在各类流行物品的禁令中寻找商机,从可卡因、海洛因到新型合成毒品。在各种打击犯罪的管理体制中,禁令因阻碍了某些抢手货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自由交易,故而最直接地刺激了国际犯罪的发展。与年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写入禁酒令类似,英国议会也在17世纪晚期通过了《航海条例》(NavigationActs),商品黑市随之出现。正如酒精和烟草禁令促进了20世纪跨国犯罪集团的成长,—年颁布的这些条例对17世纪海盗和走私者也起到了刺激作用,虽然《年航海条例》的初衷乃是为了打击走私,尤其是烟草走私。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活动,关于走私的论述已是老生常谈。硬币和其他形式货币的出现推动了商业投机和商品交换,与此同时也让君主征收关税[62]、扩充国库变得更容易。这些进步又刺激了由垄断和限价引发的全球经济犯罪,后者的典型例子是英国通过法令强迫美洲殖民地以高得离谱的固定税率同宗主国交易。因此,《航海条例》被证明是美洲商人赚钱的障碍,就像年的禁酒令一样,它导致了有组织的逃税和走私集团的出现。一旦英国规定烟草只能由出产国直接运往英国且必须使用英国或出产国的船只,烟草走私就成了一项全球性的犯罪活动。《年航海条例》更进一步,禁止美洲殖民地将烟草卖给除英国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于是,殖民地居民开始通过各种走私手段开拓市场。此外,由于禁止来自竞争国家的奢侈品进入美洲殖民地,《航海条例》也刺激了地下经济的形成,形形色色的海盗、走私犯和黑市商人热情地填补着禁售商品的真空。有些商品的走私是为了逃避高额关税,比如茶叶。据估算,殖民地消费的茶叶中约有5/6是通过非法走私进入东部港口的。[63]近来,学界有人提出,作为“首个全球禁令”的反奴隶贸易运动“为后来的全球禁令增添了新的维度”。[64]与维护当前的毒品禁令的努力类似,19世纪时各国也曾共同致力于反对奴隶贸易,但由于走私犯采取了针对性的新策略,非洲奴隶买卖未能结束。反对奴隶贸易的禁令在打击国际犯罪集团方面开了诸多先河。该禁令首次约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并由大多数国家签署。此外,这也是第一次将某种特定商品的国际贸易非法化,第一次雄心勃勃地旨在将包括生产、买卖和消费该特定商品的一切活动在所有国家实现入罪化。[65]不过,循着贯穿本书的一条线索,我们可以越来越清晰地看出:无论社会祭出怎样的惩罚手段来阻止特定行为,一时一地和全球的人类价值观通常会发生重大变化,曾经被广泛接受的行为会被渐渐淘汰,比方说公开的惩罚和折磨。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阶段,奴役都曾得到社会认可,直到人类价值观和对待奴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全球主权国家中再没有一个(公开地)支持奴隶制度。[1]转引自FredD.Pasley,MusclingIn(NewYork,),p.。[2]加仑(gllon)是一种容(体)积单位,分为英制加仑和美制加仑。1加仑(美)≈3.升,1加仑(英)≈4.升。——编者注[3]F.G.Madsen,TransnationalOrganizedCrime(London,9).另参见MitchelP.Roth,‘HistoricalOverviewofTransnationalCrime’,收录于HandbookofTransnationalCrimeandJustice,ed.PhilipReichelandJayAlbanese(LosAngeles,),pp.5~22。[4]PaulLunde,OrganizedCrime:AnInsideGuidetotheWorld’sMostSuccessfulIndustry(NewYork,4),p.17.[5]AxelKlein,DrugsandtheWorld(London,8),p.15.[6]AxelKlein,DrugsandtheWorld(London,8),p.16。[7]转引自StevenB.Karch,ABriefHistoryofCocaine(BocaRaton,FL,),p.1。[8]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3.[9]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p.85~86。[10]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36。[11]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43。[12]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50。[13]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66。[14]据史料记载,烟草当时已在非洲种植与流行。——编者注[15]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66.[16]IainGately,Tobacco:ACulturalHistoryofHowanExoticPlantSeducedCivilization(NewYork,1),p.86。[17]JackBeeching,TheChineseOpiumWars(NewYork,),pp.76~77.[18]BarbaraHodgson,Opium:APortraitoftheHeavenlyDemon(SanFrancisco,CA,),p.41.[19]声名狼藉但聪明绝顶的阿诺德·罗斯坦(ArnoldRothstein)在20世纪20年代晚期开始从事国际毒品贸易,并很快派销售代表前往欧洲和亚洲购买鸦片以供应美洲市场。当时,海洛因、可卡因和吗啡仍然能从欧洲合法的制药公司获取,这是国际毒品贩卖活动的重要环节。[20]JillJonnes,Hep-cats,Narcs,andPipeDreams:AHistoryofAmerica’sRomancewithIllegalDrugs(Baltimore,MD,),p.95.[21]JeffreyGettleman,‘WhatTho.JeffersonKnewAboutPirates’,NewYorkTimes,12April9,p.WK4;MikeMazzetti,‘Navy’sStandowithPiratesShowsu.s.PowerhasLimits’,NewYorkTimes,10April9,p.A15.[22]N.LewisandM.Reinhold,RomanCivilization,SourcebookI:TheRepublic(NewYork,),pp.32~45.[23]C.H.Karraker,PiracywasaBusiness(Rindge,NH,).[24]转引自P.Gosse,TheHistoryofPiracy(NewYork,),p.。[25]MarcusRediker,VillainsofAllNations:AtlanticPiratesintheGoldenAge(Boston,MA,4),p.83;JohnL.Anderson,‘PiracyandWorldHistory:AnEconomicPerspectiveonMaritimePredation’,收录于BanditsatSea:APirateReader,ed.C.R.Pennell(NewYork,1),p.82。[26]W.Blackstone,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ofPublicWrongs(Boston,MA,).[27]CandiceMillard,‘PiratesoftheCaribbean:TheRiseandFallofCaptainMorgan,BlackbeardandOtherSwashbucklingRogues’,NewYorkTimesBookReview,3June7,p.28.[28]DavidCordingly,ed.,Pirates:TerrorontheHighSeas,fromtheCaribbeantotheSouthChinaSea(NorthDighton,MA,6),p.7.[29]DavidCordingly,UndertheBlackFlag:TheRomanceandRealityofLifeamongPirates(NewYork,)pp.~.[30]在码头地区,用柏油来处决人通常很方便,因为柏油是保护木质船体免受腐蚀的日常用品。[31]Cordingly,UndertheBlackFlag,.[32]JenniferMarx,‘BrethrenoftheCoast’,收录于Pirates,ed.Cordingly,p..[33]AngusKonstam,Blackbeard:America’sMostNotoriousPirate(Hoboken,NJ,6),pp.~.[34]JenniferG.Marx,‘TheGoldenAgeofPiracy’,收录于Pirates,ed.Cordingly,pp.~;~.[35]RichardZacks,ThePirateHunter:TheTrueStoryofCaptainKidd(NewYork,2),p..[36]品脱(pint)是容量单位,主要在英国、美国及爱尔兰使用。——编者注[37]RichardZacks,ThePirateHunter:TheTrueStoryofCaptainKidd(NewYork,2),p..[38]RichardZacks,ThePirateHunter:TheTrueStoryofCaptainKidd(NewYork,2),pp.38~57,引自p.44~45。[39]DianH.Murray,‘ChinesePirates’,收录于Pirates,ed.Cordingly,p.。[40]AlanL.Karras,Smuggling:ContrabandandCorruptioninWorldHistory(Lanham,MD,),p.20.[41]AlanL.Karras,Smuggling:ContrabandandCorruptioninWorldHistory(Lanham,MD,),p.19。[42]StevenPinker,TheBetterAngelsofOurNature:WhyViolencehasDeclined(NewYork,),p.;平克指出,“奴隶”一词来源于“Slav”,这证明,在中世纪时期,抓捕和奴役斯拉夫人是很寻常的事。[43]NayanChanda,BoundTogether:HowTraders,Preachers,Adventurers,andWarriorsShapedGlobalization(NewHaven,CT,7),p..[44]Pinker,TheBetterAngelsofOurNature,p..[45]C.MartinWilbur,SlaveryinChinaduringtheFormerHanDynasty,BC—AD25(NewYork,),p.73.[46]AdamHochschild,BurytheChains:ProphetsandRebelsintheFighttoFreeanEmpire’sSlaves(NewYork,5),p..[47]在SlavePatrols:LawandViolenceinVirginiaandtheCarolinas(Cambridge,MA,1)一书中,萨莉·E.哈登强调,这些巡逻队应被视作美国警力最早的实质性发展。他们后来也被授予了反黑市贸易和禁赌的强制执法权。[48]KarenFarrington,DarkJustice:AHistoryofPunishmentandTorture(NewYork,),p.18.[49]Hochschild,BurytheChains,p.2.[50]Hochschild,BurytheChains,p.2.[51]Hochschild,BurytheChains,p.2。[52]NinaSiegal,‘RecallingaDarkSecretoftheSlaveTrade,BuriedintheDeep’,NewYorkTimes,1July,p.c3;JamesWalvin,TheZong:AMassacre,TheLawandtheEndofSlavery(NewHaven,CT,).[53]DavidEltis,‘TheAbolitionoftheSlaveTrade:Suppression’,收录于Es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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